华钰矿业:华钰矿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聪
公告时间:2025-04-28 21:27:02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聪)
本人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认真、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王瑞江先生、王聪先生和叶勇飞先生。
本人因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至1979年,任职中国人民解放军35427部队;1984年至1985年,任职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1985年至1992年,任贵州财经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任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广东省教学名师、金融学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2018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王聪 10 10 2 0 0 否 2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其他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上述专门委员会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2024年度,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为上述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2024年度合计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3次,直接参与回答问题30余个,重点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公司资金预算和决算、塔金项目的生产情况、泥堡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
4、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秉承专业、独立、 客观的角度,为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意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 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专业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我在现场工作的时间总计16天,
充分履行了职责。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 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学习1 次,通过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日常工作 中了解学习监管部门及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及监管动态,更好的为全体股东做好服 务。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 前、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 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 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 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 监督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项关联交易情况:
(1)2023 年 7 月 31 日,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定价依据按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定价,租赁期三年,费用 合计 443,520 元。该事项已按《公司章程》《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2024 年 6 月 30 日,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与公司
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同意将其车辆(号牌:京 A0TJ07)出租给公司使用,
租赁期 20 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44 年 6 月 30 日),费用 1,660,000 元。
该事项已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截 至报告披露日,双方已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费用。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 核,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 见: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 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 已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表述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法审议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在过往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认可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与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提名和高管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聪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