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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3:51

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
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
中 21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对其中余额为 1,056,758,421.49 元的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
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对部分供应商预付
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056,758,421.49 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2025年 1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进展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和注
册会计师沟通会,年审注册会计师向独立董事介绍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5、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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