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田旺林)
公告时间:2025-04-28 22:47:52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田旺林)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发展的事业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旺林,汉族,出生于1957年,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曾任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数
田旺林 8 1 7 0 0 2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
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 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高管聘任、关联交易、工作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4 4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客观、公允、合法。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配合开展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
性及公允性原则。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其业务背景合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
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
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2024年5月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注重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1、2024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4年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我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田旺林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