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11:38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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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收入总额 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前五
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定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致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