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31:41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6,197,243.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968,241.0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3,692,681.3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23,669,715.8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2,965.5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391,01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719,550.90 元,转增 14,878,203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包括:
第一七三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不同利润分配形式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股票分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一七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做出相关规划。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