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
公告时间:2025-04-29 00:18:0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红波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潘红波,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潘红波 6 3 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6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以上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
1.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4 月 25 日、12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2.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3 月 22 日、4 月 25 日、4
月 29 日、8 月 26 日、10 月 30 日、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至十二次会议,主持并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就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3.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4 月 25 日、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五至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
事 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就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薪酬与考核、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三次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各阶段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持续保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专业建议,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提升审计质量,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高效运行。
(四)现场工作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年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以上市公司资本运营、企业投融资为视角,在 6 月和 12 月分别以“资本运营与投融资策略”和“击穿报表:解读财务报表数字背后奥秘”为主题作现场演讲,与
公司财务总部、财富管理中心同事进行交流分享,赋能财务、财富管理条线深刻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8 月,与子公司长江保荐、长江资管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投行、资管等重要业务板块在当前强竞争环境下的经营态势,围绕董事会关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一线管理干部提供专业建议;年度内,还多次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解答投资者疑问,帮助中小投资者正确理解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积极关注其权益和诉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充分关注监管动态与市场环境,积极参与监管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优化,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主办单位 培训内容
1 月 湖北证监局、 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7 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解读
9 月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第三期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11 月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分析”专题培训
12 月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4 年度“新国九条”重点政策解读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共计 19.5 天。履职期间,公司展现出对本人工作的高度支持与重视,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监事、高管及各条线负责人之间的信息通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调研、交流活动,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是在统计上一年度日常交易,并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之上做出了合理预计,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任免公司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聘任、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积极
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发表专业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与各方沟通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未来,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 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履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性意见。
独立董事:潘红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