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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50:4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纺织业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托管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对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财务报告、预算控制、纺织业务资产整合及资产置换、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综合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项目建设管理、纺织业务资产整合及资产置换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的 1%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的 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但小于 0.4%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所有者权益总额 0.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重大缺陷 ≥所有者权益总额0.4% 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
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所有者权益总额0.2%≤直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重要缺陷 接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 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0.4%
一般缺陷 <所有者权益总额0.2%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被媒体曝光负面新
闻、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缺陷的事项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秘勇、李鹏韬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2 号),
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披露。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
的态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学习和讨论,认真分析原因,制
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 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经整改后,该缺陷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5 年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并及时修正或改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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