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蔡为民)
公告时间:2025-04-29 00:50:4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蔡为民
我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蔡为民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物理学学士学位。历
任北京市正和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消防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消防协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委员及专家组成员、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消防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2 次,实际出席 12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12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
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4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 3 次。对提名
秘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李鹏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邓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提名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 3 次。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总部高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邓中斌同志薪酬待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出席 2 次。审议了关联
交易、资产置换等有关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腾讯会议形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秘勇先生、杨瑞
刚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已于 2024 年5 月 21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2024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秘勇、杨瑞刚及关联股东常山集团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
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秘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后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承担的责任、任务和上年度工作业绩以及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其薪酬标准,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表现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薪酬。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为民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