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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安玉磊

公告时间:2025-04-29 16:21:20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安玉磊,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安玉磊,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法学硕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2005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信银行
嘉兴分行法保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 年 9 月至今,任浙
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所
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安玉磊 3 3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应出席的战略委员会 1 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
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多渠道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陈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任职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忠实谨慎、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尽职尽责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玉磊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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