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傲农: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6:40:4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峰先生、独立董事郑鲁英女士及董事匡俊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刘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刘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事项
1 2024/1/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 2024/1/25 召开年报审计沟通见面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 2024/4/24 召开年报审计沟通见面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2024/4/26 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1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 2024/5/1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2024/8/27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2024
年上半年)》
7 2024/10/25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能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 1-6 月财务报告和
2024 年第一、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将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审人员配置情况,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管理层和审计中心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 个(公司因前期业务规模大幅扩张,叠加生猪养殖行业周期性影响,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持续巨额亏损,资金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4年 2 月进入预重整程序)。
5、监督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2024 年上半年)》等相关议案,并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审计机构之间更好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协调、监督公司各项外部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推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依托自身专业水平,重点关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规范与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