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7:04: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万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鸿万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3,1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 21,073.19 21,073.19 17,500.00
件扩产建设项目
2 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 22,095.28 22,095.28 22,095.28
件扩产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1,400.00 31,400.00 23,283.03
合计 74,568.47 74,568.47 62,878.31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 17,5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河北新泰鸿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MA087D9U0D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营业期限:2017-02-21 至 2035-08-17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蒙牛路 1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机
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河北新泰鸿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881,472.23 278,998,641.91
负债总额 228,208,476.27 215,001,929.07
净资产 60,672,995.96 63,996,712.84
营业收入 193,244,423.96 68,490,499.79
净利润 4,894,812.00 3,323,716.88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 17,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17,5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500 万元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