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方)
公告时间:2025-04-29 17:10:2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方)
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志方先生: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同时担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数据科学与交叉学科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湘江智算(湖南)高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尽责,诚信勤勉,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科学决策做出贡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后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
召开 5 次董事会,其中,定期会议 2 次,临时会议 3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年度出席会议情
独立董事专门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议 会会议
姓
名 本年度 亲自 本年度 亲自 本年度 亲自 本年度 亲自
应参加 出席 应参加 出席 应参加 出席 应参加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周
志 5 5 2 2 4 4 1 1
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勤勉尽职。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了解议案提出的背景。会议上,本人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案,在本人的专业背景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用。本人在行使表决权时,时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本人于第九届董事会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仍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应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议计划的汇报,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于 2024 年 12 月份到韶山参加公司 2025 年经营工作研讨会议,听取了公司各个事业部 2024 年年度经营工作总结报告与 2025 年经营计划。本人在会议上进行了发言,建议公司总结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加强校企合作。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也通过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目前本人已基本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及时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风险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围绕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及相关的财务问题进
行了多次沟通,充分关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
定期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并签署了以上两份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到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内,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聘任黄蕴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相关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与平台优势,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为校企合作构建桥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周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