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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制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9 17:38: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093318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振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
口广场 1 号楼 15 楼
联系方式:021-6093313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雅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
口广场 1 号楼 15 楼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方制药”、“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小方制药进行持续督导。 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国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国信证券已与小方制药签订持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通过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规事项。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告。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披
9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小方制药及相
12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持续督导期间,小方制药及控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持续督导期间,小方制药未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现该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
15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持续督导期间,小方制药及相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国信证券已经制定了对小方制
16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药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
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续督导期间,小方制药及相
17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小方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小方制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小方制药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振瑜 刘雅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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