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2:36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803,592 股,发行价格为 13.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 号)。
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0,740,733.77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39,391,624.7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31,349,109.0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30,000,000 元,累计利息收入4,937,710.02 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20,778.66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807,954.5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
司、北京恒创星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分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鸡西分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
支行、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1-047 号公告),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0 月,因项目变更、减少管理成本及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等原因,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2-075 号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1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30120000000948 19,497,886.76
2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 哈尔滨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兰支行 159990122000085239 11,850,046.40
3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0780 60,736,837.86
4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哈尔滨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兰支行 159990122000085392 56,656,991.10
5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30120003000946 12,066,192.39
合计 160,807,954.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出具
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 2024-062 号公告)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公司拟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530.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尾款及保证金支付完毕后,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划转,并在资金清零后办理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4-081 号公告)。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原募投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仿制药研发平台”中 18 个化药仿制药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等因素终止开展,该部分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其他募投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原募投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子项目“甘肃(岷县)陇药产地加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的对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另一子项目“皖药产地加工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2-068 号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3-079 号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4 年
10 月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4-063 号公告)。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了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款项 144,533,694.36 元。经再次核查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 118,763,694.36 元,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
25,770,000.00 元,利息 83,212.40 元,合计 25,853,212.40 元退回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23-080 号公告)。
除前述更正置换募集资金事项外,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