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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9:38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完成
建设,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新安股份关于“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430.479398 万元(含存款利息)。该笔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 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850,50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6,037,735.8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1,788,81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166,462.23 120,000.00
2 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30,842.43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 计 227,304.66 180,000.00
三、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进行结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 节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A) (B) 除手续费后净额 额
(C) (D=A-B+C)
35600 吨/年高纯 30,000.00 18,988.22 418.70 11,430.48
聚硅氧烷项目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
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结项,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
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已结项的“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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