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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34:40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5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 2024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国务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要求,于 2025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包括《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在内的 88 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废止,同时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正文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并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
除附件所列明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正文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第 1 条、现行有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下简称“新《章程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1 条
港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
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新《章程指引》第 2 条
618 号;邮政编码:200120。电话:86-21-38676666;传 618 号;邮政编码:200120。电话:86-21-38676666;传真:
真:86-21-38670666。 86-21-38670666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63159284XQ。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 10 条、新《章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程指引》第 8 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新《公司法》第 11 条、新《章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后果由公司承受。 程指引》第 9 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新《章程指引》第 10 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
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
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新《公司法》第 121 条及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全文删去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 “监事”;根据新《章程指引》
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第 11 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将“总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文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 正文及附件全文中如仅涉及前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述修订的条款,在正文及附件
仲裁。 修订对照表中不再一一列明。
第十六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第十六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根据公司持有的《经营证券期
范围是: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 范围是: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 货业务许可证》的登载情况对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 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作进一
服务。 服务。 步明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 公司持有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以及 登载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经监管许可的其他业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
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
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以及
经监管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十八条 运行机制。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 第十九条 运行机制。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 根据新《公司法》第 121 条及
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全文删去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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