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先平)
公告时间:2025-04-29 19:40:0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先平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成先平,1964 年 3 月出生,河南辉县人,中共党员,1986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82 年 9 月至 1986 年 6 月就读于武汉大
学法律系,1986 年 7 月进入郑州大学工作至 2024 年 3 月。郑州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讲《国际经济法学》及《国际投资法学》等课程;先后撰写出版《中国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重建研究》和《外资并购法制机理研究》两部专著,主编出版《国际经济法学》教材三部,发表《论现代公司法的基石——有限责任制理论的相对化》、《论外商投资企业行为能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法律思考》及《预期违约立法完善》等论文。河南郑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兼任河南省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共召开了十九次会议,分别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至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至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2、审议议案情况
2024年,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沟通,确认议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监管动态、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文件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依据,促进更好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重大信息均予以及时公告。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
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审计公司年报。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工作总结进行认真审阅,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成先平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