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40:5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以及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该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同意聘任立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年审签字会计师进行了事前沟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初始财务会计报表,并就立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判断、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及审计方案等进行沟通交流,以确保有关审计工作安排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年审工作质量。
(二)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年审签字会计师就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是否受限、公司配合情况、事前沟通中会计师注意事项
的落实情况,以及尚需公司协助完成的工作等进行了事中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督促立信所继续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三)在审计工作基本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年审签字会计师就本年审计期后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大会计或审计分歧等进行事后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其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立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审期间与立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