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14:36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36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 88 号 7 栋 1 单元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通知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成电光信: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成电光信: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主席就 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决议实施情况等做出《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基于 2024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结合 2025 年度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
竞争格局等因素,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5 年,公司将满足年度客户交付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利用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保持核心产品领先态势,同时加强新产品挖掘力度,扩宽公司产品线。进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财务预算涉及的主要预算指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状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25 年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成电光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4-021)。
2.回避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的关联对象,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请监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
电光信: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电光信: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了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继续申请合计不超过4.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由公司 3 位实际控制人(以银行最终审核要求为准)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投标、履约、质量、预付款)、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保理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成电光信: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一方面持续投产备货的同时需投入大量资金推进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性,销售回款周期较长,综合导致公司现阶段经营流动资金较为短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51.40 万元。
为提升公司经营流动资金水平,保障可持续发展,按照既定规划扩展业务,更好维护公司发展及股东中长期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实施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待公司回款情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将及时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向广大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分红方案。公司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也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相关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