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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9:4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及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部牵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接及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等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必要时可以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计划等,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信息;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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