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00:00:0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1 日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佟成生先生、赵东军先生
及李大沛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后经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杨东海先生、孙军先生及董事赵连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杨东海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程序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营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 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已超 8 年,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