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00:08: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国府审字(2025)第 01010128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审 计 报 告
国府审字(2025)第 01010128 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华微电子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6)、附注十二、4、(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附注十五、2、(1)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所述,2024 年度华微电子确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的情况。
华微电子自 2015 年起以预付在建工程采购款等形式通过中间方向上海鹏盛划转资金,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 年 5 月 16 日,华微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吉林证监局立案调
查。2025 年 2 月 12 日,华微电子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49,067.82 万元。
由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尚未对被占用资金进行偿还、未能出具不可撤销的资金偿还计划,且我们未能获取与上海鹏盛偿付能力相关的充分证据,被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该部分资金占用款的可收回性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微电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微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微电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微电子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华微电子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微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本页无正文, 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5)第01010128号) 签字盖章页]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特殊普通合伙) (项 目合伙人)
’ 。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O二五年四月二 十八 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办公地址及注册资本
(1)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 99 号
(2)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 99 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 960,295,304.00 元
2、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于1999年10月21日设立时,发起人投资入股 68,000,000 股;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 [2001]18 号文核准,于2001年2月20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 8.42 元并于200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360。
经多次股权变更后,公司现股本为960,295,304.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为 960,295,304股。
3、主要经营活动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
4、本公司的经营期限:长期。
5、本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2025年4月28日。
6、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序号 子公司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 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2 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3 深圳斯帕克电机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4 香港华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已全面评估本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的持
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通过银行融资等财务资源支持的信息作出评估后﹐合理预期本公司将有足够的资源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12 个月内保持持续经营,本公司因而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公司将单项应收账款金额超过集团总资产 0.5%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