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35
公告时间:2025-05-14 19:27:47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79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68元/股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变更为47人,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46.21万股调整为44.79万股,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3万 股调整为6.55万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7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万股的约0.57%,占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约87.25%;预留授予不超过6.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万股的约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约12.75%。
4、授予价格:25.68元/股。
5、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
员,共计4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 性股票总量 公告时公司总
数量 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万股) (%) (%)
1 王晨生 党总支书记/董事/董事 1.90 3.70 0.0244
会秘书
2 黄国飞 董事长兼核心技术人员 1.90 3.70 0.0244
3 范玉军 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 1.90 3.70 0.0244
员
4 丁薇霞 副总经理 1.65 3.21 0.0212
5 褚晓平 财务总监 1.65 3.21 0.0212
6 于晶 副总经理 1.28 2.49 0.0164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 41 人) 34.51 67.23 0.4424
首次授予合计(47 人) 44.79 87.25 0.5742
预留股份 6.55 12.75 0.0839
合计 51.34 100.00 0.6581
注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后,并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解除限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解除限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34%
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选取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率、参与制修定标准数量以及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等五项指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要求
1、2025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08 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 8,424.00 万元),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43%,且
第一批解除限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售 3、2025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5 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 15 项;
5、2025 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 15 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不
低于 2 项。
1、2026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21 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 9,438.00 万元),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97%,且
第二批解除限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售 3、2026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1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6 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 15 项;
5、2026 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 15 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不
低于 2 项。
第三批解除限 1、2027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37 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 10,686.00 万元),
售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44%,且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3、2027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2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7 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