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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34

公告时间:2025-05-14 19:27:47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总数由46.21万股调整为44.79万股
2025年5月14日,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5年3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
本激励计划原确定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即将退休等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公司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变更为4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2、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21万股调整为
44.79万股,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6.55万股。
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授出的股票数量为准,未授出股票调整到预留股票中,但预留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股票总数量的
20%,超出部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7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44.79万股和6.55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7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44.79万股和6.55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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