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董事长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9:38:49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审议并通
过:
选举杨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该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81,65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43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选举董事长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杨志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杨志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杨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四、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1. 杨志,男,出生于 1966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
1987 年 6 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感光材料专业。1987 年 9 月至 1993 年 5 月,就职
于石家庄电力局,任副处长。1993 年 6 月,待业。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就
职于河北华益特种纸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5 年 9 月 至 2003 年 4 月,就职于石
家庄森帝工贸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于方大包装历任
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于方大新材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