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37
公告时间:2025-05-22 19:26:49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5月22日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4.79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25年 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44.79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5.68元/股。监事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47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了44.79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7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万股的约0.57%,占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约87.25%;预留授予不超过6.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万股的约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约12.75%。
4、授予价格:25.68元/股。
5、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4日
6、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
员,共计47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 性股票总量 公告时公司总
数量 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万股) (%) (%)
1 王晨生 党总支书记/董事/董事 1.90 3.70 0.0244
会秘书
2 黄国飞 董事长兼核心技术人员 1.90 3.70 0.0244
3 范玉军 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 1.90 3.70 0.0244
员
4 丁薇霞 副总经理 1.65 3.21 0.0212
5 褚晓平 财务总监 1.65 3.21 0.0212
6 于晶 副总经理 1.28 2.49 0.0164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 41 人) 34.51 67.23 0.4424
首次授予合计(47 人) 44.79 87.25 0.5742
预留股份 6.55 12.75 0.0839
合计 51.34 100.00 0.6581
注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后,并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解除限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解除限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选取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率、参与制修定标准数量以及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等五项指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要求
1、2025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08 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 8,424.00 万元),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43%,且
第一批解除限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售 3、2025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5 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 15 项;
5、2025 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 15 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不
低于 2 项。
1、2026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21 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 9,438.00 万元),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97%,且
第二批解除限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售 3、2026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1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6 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 15 项;
5、2026 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 15 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不
低于 2 项。
1、2027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37 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 10,686.00 万元),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44%,且
第三批解除限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售 3、2027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2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7 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 15 项;
5、2027 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 15 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不
低于 2 项。
注 1:上述的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费用率指标以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如需剔除该等行为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注 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