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8:59:40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21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 KIRI INDUSTRIES LIMITED(KIRI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KIRI 公司)、MATTHEW STUART BECKER, LIM LOO KHOON 和 TAN WEI CHEONG(德
勤财务顾问私人有限公司管理本次出售的接管人,以下合称接管人)签署《关于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37.57%已发行股本的股份买卖协议》,自行或以其子公司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和/或其他全资子公司作为交割时受让德司达 37.57%股份的受让方,购买 KIRI 公司所持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37.57%已发行股本的股份,交割对价为69,654.78 万美元及交割日或之后进行的任何调整金额(如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对口部门、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口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境外交易,尚需完成上述政府相关部门的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购买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司达之少数股东 KIRI 公司持有其 37.57%的股份,属于权益性交易,因购买成本大于德司达 37.57%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价值部分,购买完成后将减少公司的净资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 KIRI 公司(由接管人代表签署)、接管人签署
《关于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37.57%已发行股本的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股份买卖协议》),购买 KIRI 公司所持德司达 37.57%已发行股本
的股份。交割对价为 69,654.78 万美元及交割日或之后进行的任何调整金额(如有)。
本次交易的起因是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德司达股份整体出售,公司作为德司达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62.43%股份,公司有意愿出资购买德司达剩余部分股份,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彻底解决公司与 KIRI 公司关于德司达股份的诉讼问题,避免德司达被整体出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购买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37.57%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对口部门、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口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KIRI 公司系一家在印度注册成立的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14 日注册成立,
在印度孟买证券交易所和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为7th Floor,Hasubhai Chambers,Townhall,Ellisbridge,Ahmedabad-380006,
Gujarat , 印 度 ,公 司注 册号:L24231GJ1998PLC034094 ,董 事总 经理 为
Manishkumar P Kiri,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已缴付股本为 55,628,962 股,主
营业务为染料、染料中间体和基础化学品的生产和贸易。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KIRI 公司实际受益人为 Manishkumar P Kiri 和 Anupama Manishkumar
Kiri。
KIRI 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德司达 37.57%股份,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KIRI 公司将
交易标的质押给 BNP Paribas,为其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除上述涉诉和质押情况外,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德司达系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注册成立,
注册号:200922409R,注册地址:莱佛士坊 9 号#26-01 共和广场。截至目前,德司达已发行并缴足的股本为 69,828,741 新加坡元,合计股本为 6,982,875 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达公司持有其 4,359,520 股股份,占 62.43%股份,系德司达控股股东,KIRI 公司持有 2,623,354 股股份,占 37.57%股份,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桦盛有限公司持有1股股份。德司达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纺织染料及化工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德司达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26,767.55 营业收入 75,255.43
负债总额 25,500.91 净利润 11,586.47
净资产 101,266.65 扣除非经常性损 10,348.85
益后的净利润
2025 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 128,445.88 营业收入 17,781.71
负债总额 24,395.82 净利润 2,347.54
净资产 104,05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 2,304.70
益后的净利润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 Pannell Kerr Forster 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由德勤财务顾问私人有限公司(Deloitte & Touche LLP)
的接管人和公司经公平磋商后达成,并经参考标的公司 EBIT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倍数的估值而厘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股权收购估值方法通常包括市场法(其中跨境并购通常采用 EV/EBITDA 价
值指标)、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等。本次德司达的估值采用可比交易 EBITDA 倍
数以及与收益法进行比较和交叉核对得出。以 8.6 倍 EV/EBITDA 比率和 2024
年经正常化调整后 EBITDA1.38 亿美元计算,德司达的企业价值预估为 11.87 亿
美元。8.6 倍 EV/EBITDA 比率在跨境并购中属于比较常见的倍数区间范围内。通过收益法估值,计算出德司达企业价值在 11.78 亿至 12.88 亿美元之间。综合考虑上述方法进行比较和交叉核对,得出德司达的企业价值约为 11.78 亿美
元至 12.88 亿美元。鉴于德司达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为 6.006 亿美元,
类现金项目 0.12 亿美元,预估德司达 100%股份的价值在 17.91 亿至 19.01 亿
美元之间。
同时考虑到德司达是一家拥有高端染料及其他化学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企业,是全球最大的纺织染料供应商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和整合,德司达拥有遍布全球的生产基地(覆盖亚洲、欧洲、美洲)、强大的研发中心以及完善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其产品和服务触达全球几乎所有主要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品牌商。“DyStar”品牌在全球纺织行业享有极高的声誉,其客户群包括众多世界顶级的服装品牌、零售商和纺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极强。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上述不同的估值方法,本次交易定价相对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系按照国际惯例而进行交易,公司已衡量相关交易风险,并在交易协议中采取相关保障措施,维护及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德司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KIRI INDUSTRIES LIMITED
接管人:MATTHEW STUART BECKER, LIM LOO KHOON 和 TAN WEI CHEONG
买方可在交割日前至少十四(14)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接管人,以其子公司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和/或其他全资子公司作为交割时受让德司达 37.57%股份的受让方。
(二)交易价格
卖方同意将持有德司达 37.57%的股份及其附带的一切权利、股息和利益出
售给买方,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等同于以下金额的现金金额:
(1)676,260,000 美元(“基本对价”);
(2)20,287,800 美元(“额外对价”,连同基本对价,统称“交割对价”);
(3)在交割日或交割日后应支付的任何调整金额(如有)。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股份转让对价支付的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如下:
(1)自托管账户在新加坡开立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或接管人确定的更晚时间,向托管账户支付 3,482,739 美元的保证金。在交割时,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用于支付交割对价。
(2)在交割时,买方应向托管账户支付或促使支付全部交割对价减去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及调整金额(如有)。
(3)如果在交割日后接管人认为存在调整金额,则买方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托管账户。
(四)先决条件
交割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批准、同意、授权备案和登记。
(2)向买方交付接管人唯一合理地认为是相关的已签署的证据,在接管人向卖方和卖方的贷款人确认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已在托管账户后,使得该证据在交割日生效,以充分和完全解除出售股份上设置的所有负担。
(五)交割
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豁免后 10 个工作日内任一天或者接管人、买
方、卖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为交割日,在交割日进行交割。
(六)违约责任
(1)买方未在 2025 年 10 月 2 日或 2025 年 11 月 3 日(如适用)或接管
人和买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日期(合称“最后截止日”)满足第(1)项先决条件的,或未能在交割时支付或促使支付交割对价减去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及调整金额(如有)等情形下,接管人有权终止协议,此时支付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用于支付德司达股份诉讼案件项下应支付给 KIRI 公司的款项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费用、成本和支出,支付方式由接管人根据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任何适用命令或指示决定。对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