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04 20:45:3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温氏股份
股票代码:300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古金英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签署日期:2025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2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古金英
温氏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
、古金英签署于2015年4月23日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
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
新《一致行动协议》 指 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于
2025年6月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原一致行动人 指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
、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
新一致行动人 指 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
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梁焕珍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4428281933********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伍翠珍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4412281966********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陈健兴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4412281963********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刘容娇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4428281962********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古金英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4428281954********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2015年4月23日,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保持一致
行动关系,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十年。温子荣于2023年2月16日因病去世,丧失一致行动人身份。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
孙芬、古金英出具《关于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确认函》,确认原《一
致行动协议》延长至2025年6月4日终止。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
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
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5年6月4日,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人梁焕珍、伍翠
珍、陈健兴、刘容娇、古金英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
行动人关系终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6月4日到期终止。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于2025年6月4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人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古金英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2015年4月23日,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十年。温子荣于2023年2月16日因病去世,丧失一致行动人身份。
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出具《关于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确认函》,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延长至2025年6月4日终止。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5年6月4日,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芬、温蛟龙、温铭驹、陈浩、温少模、温冰文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梁焕珍、伍翠珍、陈健兴、刘容娇、古金英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终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5年6月4日起调整为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