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40:2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551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2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45
五、评估基准日 ...... 45
六、评估依据 ...... 45
七、评估方法 ...... 4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60
九、评估假设 ...... 62
十、评估结论 ...... 6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6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7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71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72
二、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74
三、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76
四、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 77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备案名单...... 78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80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81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84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10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105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5〕551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东睦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富驰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上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上海富驰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上海富驰申报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按照上海富驰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2,122,563,735.90 元、1,184,717,936.81 元和 937,845,799.09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上海富驰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1,648,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陆亿肆仟捌佰万元整),与母公司报表口径中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937,845,799.09 元相比,评估增值 710,154,200.91 元,增值率为 75.72%;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943,350,315.09 元相比,评估增值 704,649,684.91 元,增值率为74.70%。
2025 年 3 月 7 日,东睦股份与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伟、
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 名上海富驰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东睦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前述 4 名股东合计持有上海富驰 20.75%的股权。2025年4月24日,东睦股份与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星火)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东睦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远致星火持有上海富驰 14%的股权,交易对手由 4 名调整
为 5 名。基于此,东睦股份与上海富驰现有股东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就各方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达成补充约定:对原协议第 6 条投资人权利项下的回购权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相关核心回购条款。根据双方达成的补充约定,上海富驰触发业绩对赌回购条款的可能性极小,评估基准日后拟根据补充约定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假如前述原协议的补充约定在评估基准日时已达成,上海富驰长期应付款28,976.59 万元无需支付,做相应会计处理,评估为零,在此情形下,评估结论相应调整为 1,938,000,000 元。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东睦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有
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5〕551 号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富
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
2.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
3. 法定代表人:朱志荣
4. 注册资本:61,638.3477 万元人民币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71537C
7.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及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东睦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
2.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3998 号
3. 法定代表人:郭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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