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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47:34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值为依据,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91887 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7,841,432.33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股分红
比例 0.0891887×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76,100 股后的 200,041,196 股÷公
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01,217,296×10=0.886673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0886673(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886673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
司总股本201,217,296股扣除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2,979,159股后的股份总数198,238,137 股为基数(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7,841,432.33 元。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803,059 股公司回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专用账户。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数由 2,979,159 股减少至 1,176,100 股。
变动后本次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76,100 股后的 200,041,196 股为基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76,100 股后的 200,041,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91887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0269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837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918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54 张力新
2 01*****967 张继川
3 00*****964 许文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股分红
比例 0.0891887×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76,100 股后的 200,041,196 股÷公
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01,217,296×10=0.886673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0886673(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88667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
咨询联系人:李俊杰
咨询电话:0315-3856690 15733300371
传真电话:0315-3190081
八、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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