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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7:07:57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29 日,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928,160,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1,379,242.1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8,160,35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025 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 08*****375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4 08*****374 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5 08*****030 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6 月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6 月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 号A 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5-52292222
传真电话:025-521693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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