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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钦:海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8:29:37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5-052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邮件
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蒋彬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雷安华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蒋彬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雷安华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通过实货纸货与期货套期保值结合的业务模式,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液化石油气大宗商品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公司开展有关业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议 题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请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雷安华先生简历
雷安华先生,男,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
本科。曾任职于中国石油新疆独山子石化有限公司,曾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营销副总、公司董事。现任嘉兴氢能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成章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海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禾沣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雷安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雷安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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