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23:45:13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
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释义
除非本自查报告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自查报告中的涵义如下:
津投城开/公司/上市 指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津投城开及其子公司自查期间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完工、在
本次专项自查 指 建、拟建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专项自查
津投城开及其子公司 指 津投城开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房地产子公司
国发[2010]10 号文 指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 号)
国办发[2013]17 号文 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 号)
《监管政策》 指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
政策》(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
《通知》 指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办法》 指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城市 房地产管 理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
法》
国办发[2011]1 号文 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办发[2011]1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查期间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相关规定和《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
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房地产开
发过程中的完工、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一、本次专项自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自查涉及津投城开及相关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 20 个,其
中在建项目 5 个,已完工项目 11 个,未建项目 4 个(以下简称“纳入自查范围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开发状态
1 天津市华博房地 盛文佳苑 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与普济河 在建
产开发有限公司 道交口、勤俭桥以南
2 苏州华强房地产 美瑜华庭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永方路 在建
开发有限公司 东、沈思港路南
3 天津海景实业有 津都湾广场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南侧 在建
限公司 (D地块)
天津市天蓟房地 美域新城(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西大街南侧
4 产开发有限责任 期、4期、5期 在建
公司 )
天津市天蓟房地 美域新城(商 蓟县人民西大街南侧、西环路
5 产开发有限责任 业用地) 西侧 未建
公司
天津市华欣城市 津东丽沙(挂 天津市东丽区沙柳北路与成林
6 开发有限公司 )2023-041号 道交口东北侧 在建
宗地拟建项目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开发状态
海景文苑(14
天津海景实业有 号楼、15号楼 天津市河西区古海道南侧(C
7 限公司 、16号楼、17 地块) 竣工
号楼、18号楼
及地下车库)
8 苏州华强房地产 美瑜兰庭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永方路 竣工
开发有限公司 东、阳澄湖西路北
9 苏州华强房地产 留风雅院 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路北、广济 竣工
开发有限公司 公园西
10 天津燊泰房地产 誉东苑 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与沙柳 竣工
有限公司 轮交口西北侧
11 天津市华博房地 盛雅佳苑 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东北侧 竣工
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天津市华景房地 盛庭名景百年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竣工
产开发有限公司 宅
13 天津市华景房地 盛庭名景花园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竣工
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天津市华景房地 盛庭花园(商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未建
产开发有限公司 服用地)
天津市天房海滨
15 建设发展有限公 雅安里 天津市汉沽区五津路以东 竣工
司
天津市天房海滨
16 建设发展有限公 泰安里 天津市汉沽区津汉路东侧 竣工
司
17 天津市华亨房地 林里公园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景莲道5 竣工
产开发有限公司 号增1号
18 天津津投城市开 美域二期2-5 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西侧、 竣工
发股份有限公司 号公建 雅乐道南侧
19 津投城开 天房美域停车 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 未建
场 西南侧
20 津投城开 - 红桥区丁字沽北大街 未建
(一)对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的自查
1、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3)《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4)《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5)《通知》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
(6)《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2、自查情况
自查范围内存在 4 个未建项目,为“盛庭花园(商服用地)”项目、美域
新城(商业用地)项目、天房美域项目停车场项目及津投城开“(红)国用(97)字第 27 号”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1)盛庭花园(商服用地)项目
1)基本情形
本项目位于北辰北(挂)2014-049 号地块,该地块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由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与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占地面积232,250.10 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占地面积 19,904.60 平方米,占比较小。截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之日,盛庭花园居住用地已建成竣工并已入住;幼儿园、中学地块已建成竣工并完成移交;商服用地地块未动工开发。
2)自查结果
截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之日,相关部门未就该项目向华景公司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或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