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京)
公告时间:2025-06-10 19:53:0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002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京
住所:北京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9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瑞丞基金设立(如需)及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7
备查文件 ......2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京
合肥瑞丞 指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丞基金 指 合肥瑞丞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
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
鸿合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鸿达成 指 鸿达成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王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瑞丞基金转让所持鸿合科技
6,550,682股股份,占鸿合科技总股本的2.77%
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
与鸿达成、邢正、XING XIUQING、王京及张树江签署
的《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
与张树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报告书 指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
住所 北京市********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9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京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综合考虑自身及上市公司发展情况,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引入在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并认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取得公司控制权,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并为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京持有上市公司26,202,73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7%。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京持有上市公司19,652,0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王京拟向瑞丞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550,6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7%。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张树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瑞丞基金拟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合计 59,159,978 股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1 拥有表决权的 表决权比例2
股份数量(股)
鸿达成 40,982,799 17.32% 40,982,799 17.32%
邢正 32,110,693 13.57% 32,110,693 13.57%
XING XIUQING 2,209,462 0.93% 2,209,462 0.93%
上市公司现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 75,302,954 31.82% 75,302,954 31.82%
行动人合计
王京 26,202,731 11.07% 26,202,731 11.07%
张树江 23,814,495 10.06% 23,814,495 10.06%
瑞丞基金 - - - -
合计 125,320,180 52.96% 125,320,180 52.96%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1 拥有表决权的 表决权比例2
股份数量(股)
鸿达成 17,991,117 7.60% 17,991,117 7.60%
邢正 8,446,702 3.57% 8,446,702 3.57%
XING XIUQING 2,209,462 0.93% 2,209,462 0.93%
上市公司现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 28,647,281 12.11% 28,647,281 12.11%
行动人合计
王京 19,652,049 8.30% 19,652,049 8.30%
张树江 17,860,872 7.55% - 0.00%
瑞丞基金 59,159,978 25.00% 59,159,978 25.00%
合计 125,320,180 52.96% 107,459,308 45.41%
注 1:持股比例=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
注2:表决权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丞基金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00%股份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此外,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保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