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12:30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
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3,79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79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部分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6.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获授限制性 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量(万 已获授予的限
号 (万股) 股)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
1 孙镪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6.5712 1.3142 20.00%
2 蔡琳 董事、总经理 8.7616 1.7523 20.00%
3 周鹏 首席技术专家、核心技 5.4760 1.0952 20.00%
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472 2.4094 20.00%
合计 32.8560 6.5711 20.00%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万 已获授予的限
票数量(万股) 股)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1 黄颖 财务总监 0.7885 0.1971 25.0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4483 2.6116 25.00%
合计 11.2368 2.8087 25.00%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共 28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5 人,预留授予部分 23 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 6 人,其中 5
人符合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并已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65,711 股可归属股票的出资。暂缓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 1 名,对应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85 股。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3 人已完
成部分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8,087 股可归属股票的出资,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本次实际完成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
综上,公司本次完成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3,798 股,涉及 28 名激励
对象。后续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为尚未完成股份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归属的股票自归属登记日起上市流
通,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9.3798 万股,其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 6.5711 万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2.8087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