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3 18:10:5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太力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543,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22,772.1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520,727.8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1C000121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
号 称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太力武
汉生产
1 及物流 32,023.10 32,023.10 17,951.77 -14,071.33 -43.94%
中心建
设项目
研发中
2 心建设 7,380.80 7,380.80 7,380.80 - -
项目
信息系
3 统升级 4,819.50 4,819.50 4,819.50 - -
项目
4 补充流 10,000.00 10,000.00 6,800.00 -3,200.00 -32.00%
动资金
合计 54,223.40 54,223.40 36,952.07 -17,271.33 -31.85%
公司对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涉及调整金额的“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明细同步发生了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 32,023.10 100% 17,951.77 100%
流中心建设项目
1.1 工程费用 26,415.00 82.49% 14,808.42 82.49%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44.50 8.57% 1,538.47 8.57%
1.3 预备费用 583.19 1.82% 326.72 1.82%
1.4 铺底流动资金 2,280.41 7.12% 1,278.17 7.12%
合计 32,023.10 - 17,951.77 -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研发内容的丰富度与技术复杂度的提升、研发项目储备增加带来的并行需求、以及与华南理工大学在新材料领域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必要,同时为了优化人才区域布局,吸引新材料研发的高端人才,公司决定增加太力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此举旨在充分利用地域及专业分工优势,提升研发效率和资源协同效应,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预期目标达成。该项目的具体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主体 金额(万 实施主体 金额(万
元) 元)
研发中心 武汉太力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武汉太力技 7,380.80
术有限公司 7,380.80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
股东石正兵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提出的书面临时提案中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股
东石正兵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提出的书面临时提案中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根据公司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的相关调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罗艳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