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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6:51:17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94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6,00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900.00 万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6,90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 64,660.0015万股增加至 65,560.0015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52%。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北交所
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天工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6月11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900.00万股股票,
已于2025 年6 月 16 日登记于华泰天工股份家园 1 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 9 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其中,华泰天工股份家园 1 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
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或 18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6,900.00 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1,800.00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26.0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5,100.00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将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349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发行后 发行后
股东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限售期限 备注
使前) 选择权)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
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3,380,623 68.57% 443,380,623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控股股东
67.63%价,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承诺人届时所
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5,293,979 16.28% 105,293,979 16.06%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持股 10%以上
股东

发行后 发行后
股东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限售期限 备注
使前) 选择权)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
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董
朱小坤 14,483,95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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