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17 16:44:17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0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1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5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5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7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0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0
第六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21
一、增信机制情况 ...... 21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21
第七节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 23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23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4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5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6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7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
或“发行人”)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 2022 年 5 月 16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4,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华特转债”)。
华特气体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4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4,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3,817.81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024 号文同意,公司 64,6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华特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4,6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9
年 3 月 20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3 月 27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9 年 3 月 20日)。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2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