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9:44:05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 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7
二、评估目的 ......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2
五、评估基准日 ...... 22
六、评估依据 ...... 22
七、评估方法 ...... 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6
九、评估假设 ...... 37
十、评估结论 ...... 3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6
附件目录 ......48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 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东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1,031.4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2,682.29 万元,评估增值
51,650.84 万元,增值率为 72.72%;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8,619.10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616.70 万元,评估增值
-2.40 万元,增值率-0.01%;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412.35 万元,评估价值为 84,065.59 万元,评估增值
51,653.24 万元,增值率为 159.36%。
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页
七、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八、引用报告事项
(一)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12-00207 号),评估人员在审计报告基础上进行评估。
(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由委托人另行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和探矿权单独进行评估。本次引用了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 012 号)、《新疆阿克陶县托合特日克铁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 013 号)。
评估人员对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进行了必要的复核,矿业权评估价值引用了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报告内容及结论解释权归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欲了解矿业权价值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应阅读上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引用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如下(1-3 项为采矿权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4 项为探矿权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2021 年 2 月 28 日,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
然资源厅委托,因有偿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根据《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号铁矿体详查报告》,编制提交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体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1)第 025 号),评估结果为 3925.84 万元。2021 年
10 月 1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出具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体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告知函”(新地
学采告函〔2021〕030 号)。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已实
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925.84 万元。根据《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体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该矿已完成有偿处置资源储量为铁矿石量 961.34 万吨。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
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动用消耗铁矿石量 1002.23 万
吨。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铁矿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铁征税对象为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 1.8%。
综上,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截
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动用消耗铁矿石量 40.89 万吨尚未完成有偿处置,须按矿
产品销售时的收益率 1.8%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鉴于该部分资源储量属历史已消耗动用,本项目评估计算模型未考虑该部分资源储量欠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2、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截止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有铁矿石量 8267.81 万吨。根据“财政部 自
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本项目已按矿产品销售收益率 1.8%计算考虑上述保有铁矿石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3、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要求,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遵循的假设条件之一: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在合理确定假设条件下,采用设计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确定有关经济、技术、管理参数。
新疆天地源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编制提交了《新疆葱岭能源
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日以《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并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为基础设计提交了《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选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选
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交时间距离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更近,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时效性更高,且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矿山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采矿工艺、运输方法及产品方案更贴近矿山近年实际生产情况,设计的相关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采选单位成本)数据详细。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选(冶)技术指标,对拟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可采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数据。本项目评估的技术、经济参数主要依据该报告设计值。
4、根据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该探矿权未进行过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和处置。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进行有偿处置且不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照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