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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16:31:16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虹医药”)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3.0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8 月 9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8)。
(四)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六)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原因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5 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 168.88 万股。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0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为良好,其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5%;4 名激励对象因 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 13.04 万股。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其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5%,上述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 1.13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3.0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亚虹医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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