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21:11:52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系公司根据当前公司良好的运营情况,参考公司股份发行价并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确定。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刘大涛先生的《关于提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6/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6/4,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大涛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35.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43万股~142.8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36%(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良好的运营情况、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99,600,000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
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定价原则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挂牌上市,彼时公司尚无商业化上市品种,ADC 平
台的核心创新品种 9MW2821(Nectin-4 ADC)尚未启动临床 I 期研究。上市 3 年
多以来,公司基于全产业链布局,持续专注于肿瘤相关和年龄相关疾病领域,现
拥有 16 个处于临床前、临床或上市阶段的核心品种,包括 12 个创新药,4 个生物
类似药。其中,已上市品种 4 个,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前(pre-NDA)沟通交流会议
申请阶段的品种 1 个,处于 III 期关键注册临床阶段品种 2 个,处于其他不同临床、
临床前阶段品种 9 个。因此,无论是可持续创新领域、还是商业化领域,公司在近几年都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市值被严重低估。
公司凭借国际领先的三项特色技术平台和研发创新能力,现已有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键注册临床研究阶段的领先成果,如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创新药
9MW2821,2022 年 6 月才实现 I 期临床首例入组,现已开展针对尿路上皮癌(UC)、
宫颈癌(CC)、食管癌(EC)、三阴性乳腺癌(TNBC)等多个适应症的多项临床研究,其中有三项临床研究推进至 III 期,包括单药治疗尿路上皮癌(二线及以后用药);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尿路上皮癌(一线用药);单药治疗宫颈癌(二三
线用药),其中单药和联合治疗尿路上皮癌的两项研究先后被 CDE 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BTD),单药治疗宫颈癌的研究亦是全球首款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的同靶点药物。此外,针对三阴性乳腺癌,目前正在开展拓扑异构酶 ADC 经治患者的单药治疗 II 期临床研究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的 II 期研究;针对食管癌和宫颈癌,联合疗法的 I/II 期临床研究均已获批,即将启动。同时,在美国,公司计划
尽早开展拓扑异构酶 ADC 经治 TNBC 患者的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9MW2821 先
后获得了美国 FDA 授予的 3 项“快速通道认定”(FTD)和 1 项“孤儿药资格认
定”(ODD)。
除 ADC 平台的管线外,公司仍有多款特色创新品种的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如:1)全球进度处于第二梯队的靶向 ST2 单抗(9MW1911),系国内首家进入临床,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适应症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目前正在快速推进临床 II 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