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21:14:37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
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9)。
(三)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2)。
(四)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八)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九)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800 股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调整、作废、解除限售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等待期将届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