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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8:55:17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38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向上海盈方微提供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
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止,可循环使用;同日,公司与
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主合同(指中国银行与上海盈方微签署的上述《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向上海盈方微提供保证,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上海盈方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批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占 是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保后已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保方 例 负债率 额度 使用担 用担保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保额度 度 保余额 保余额 产比例
公司 上海盈 是
方微 100% 72.46% 50,000 3,000 47,000 6,800 7,800 22.85%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3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 200 号 2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66,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盈方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
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4,725,898.04 821,336,523.98
负债总额 593,981,919.21 595,144,693.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5,000,000.00 9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45,796,442.12 546,256,704.7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30,743,978.83 226,191,830.45
项目名称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 月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704,159.11 715,128.38
利润总额 -25,671,070.80 -5,358,874.09
净利润 -25,671,070.80 -5,358,874.09
上海盈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 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 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盈方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29,396.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1.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盈方微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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