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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48:51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4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84%。其中首次授予 324.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7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3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0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人员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84%。其中首次授予 324.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7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3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0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截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6 人,占截至 2024 年底公司全部职工
人数的 21.86%,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行国际化战略,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国 职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获授权益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
名 籍 务 量(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DAEHEE NA 80,000 2.22%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3,160,000 87.78% 0.73%
(含中国台湾籍)
(共 13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240,000 90% 0.75%
预留部分 360,000 10% 0.08%
合计 3,600,000 1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 一 个 归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 二 个 归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 三 个 归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属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 一 个 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 二 个 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 三 个 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54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5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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