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二大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全部股份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21:46:39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二大股东
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全部股份与受让方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 “上市
公司”、“SK”或“申科股份”)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先生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创”,上述各方统称为“转让方”)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汇理”、“受让方”) 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何全波先生和北京华创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汇理,其中何全波先生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为42,187,4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12%的股份),北京华创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643,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76%的股份),转让方共计转让的股份数 为 62,831,2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89%)。
2、转让协议签署后,深圳汇理将取得上市公司申科股份41.8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股权转让将触发对申科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深圳汇理拟向申科股份除何全波、北京华创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无限售条件上市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申科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深圳汇理的实际控制人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台儿庄区国资事务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相关要约收购事项已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需深圳汇理完成法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深圳汇理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对应之股份(含要约收购所得股份)过户日 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 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期限 届满之后需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 上市公司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5、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 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如本次协议转让得以最终实施完毕,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将由何全波先生变更为深圳汇理、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枣庄市台儿庄区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转让双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协议转让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先生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 与深圳汇理于2025年7月7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何全波先生 和北京华创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汇理,其中何全波先生拟转让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为42,187,466股股份,北京华创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0,643,750股股份,转让方共计转让的股份数为62,831,2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41.89%),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16.12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 民币1,013,072,279.88元。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何全波变更为深圳汇理、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枣庄市台儿庄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32元)的90%,股份转让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有股份数 转让后所持股份 占总股本的
号 (股) 数(股) 比例(%)
1 何全波 42,187,466.00 0.00 28.1250
2 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 20,643,750.00 0.00 13.7625
中心(有限合伙)
3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 0.00 62,831,216.00 41.89
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 62,831,216.00 62,831,216.00 41.8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汇理基于自身发展战略,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之目 的,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汇理将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决策,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后,深圳汇理将触发对申科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深圳汇理拟向申科股份除何全波、北京华创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无限售条件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申科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深圳汇理的实际控制人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台儿庄区国资事务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相关要约收购事项已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需完成全面要约的法定义务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 转让方2
公司名称 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
姓名 何全波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8344276326N
代码
成立时间 2015-05-29
性别 男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注册地 6号06层607-B
执行事务合伙 北京华创融金投资管理有限
国籍 中国 人 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与资产管理
通讯地 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齐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址 村 主要股东 北京华创融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LY6GF8J
成立时间 2025-05-26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6号卓越梅
林中心广场(南区)A25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弘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000万元
实缴资本 46,000万元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咨询策划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
经营范围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6.0870%;
主要股东 深圳弘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1739%;
张家口市宣化金科钻孔机械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1.7391%。
实际控制人 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受让方深圳汇理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亦非失信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