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3-1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晨启
公告时间:2025-07-13 15:32:1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德固特
股票代码: 3009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763 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德固特 指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与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
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占德固特总股份数 5.00%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76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EFXCRG1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5-04-0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5-04-01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763 室
(二)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10.00 0.0999%
2 无锡晨壹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99.9001%
合 计 10,010.00 100%
(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1 贾春浩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永久居留
派代表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未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6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魏振文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德固特7,624,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为 17.8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35,859,680 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魏振文
受让方: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签订。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7,624,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过渡期”),若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
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2、每股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82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35,859,680 元(“股份转让价款”)。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完成利润分配,除非标的股份相关的现金利润分配由受让方实际收取,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等于:调整前的股份转让价款减去(标的股份数量与每股税前分红金额的乘积)。
3、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
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之前或当日经受让方确认已得以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本次转让相关协议。交易文件已由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交易批准、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方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所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且该等同意和批准没有实质性地改变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条件并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仍保持完全有效;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均已按照适用法律之规定履行其就本次转让所需履行的各项披露义务和通知义务(如有);
3)深交所同意。深交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4)标的股份无负担。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5)声明、保证和承诺。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止至每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也均应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具有如同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交易文件所含的应由转让方于每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6)无特定政府命令。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会导致本次转让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
7)无法律程序或诉讼。不存在针对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的、已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的与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履行相关的诉求,并且有证据表明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交易文件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8)无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