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卧龙新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8:34:42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10日、7月11日和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和《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1,061.31 万元,同比下降 2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86.29
万元,同比下降 75.15%(上述年度数据已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3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10,473.79 万元,同比增加 97.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3,608.63 万元,同比下降 22.22%(上述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理性投资。
根据巨潮资讯网公开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市盈率为 173.17 倍。
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市盈率为 26.38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指数水平。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7月10日、7月11日和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根据巨潮资讯网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市盈率为173.17倍。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K70房地产业”最新市盈率为26.38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指数水平。
公司股票在2025年7月10日、7月11日和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4月22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061.31万元,同比下降
2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6.29万元,同比下降75.15%(上述年度数据已经审计)。公司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0,473.79万元,同比增加97.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8.63万元,同比下降22.22%(上述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理性投资。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