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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数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告时间:2025-07-15 19:25:3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2025]海字第 021-2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海字第 021-2 号
致: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律师证券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2025]海字第 021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5]海字第 022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5]海字第 021-1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5]020027 号《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及要求,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含义相同。
声 明
对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本所律师已核查为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并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和必要的讨论。
2、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发行人向本所提供复印件的,本所律师已就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取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相关内容的,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
5、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证券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和“平台项目研发”两方面,在公司原有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不属于新业务。公司一年在江浙沪地区培训展示活动约 300 场,后续将会有部分培训、展示活动在湖州募投项目实施地开展,预计每月该用地人口流动将超 400 人次,峰值时期人数将超 100 人。培训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学术攻坚楼、展示接待中心、配套办公区、会议及培训中心、专家楼、商业活动区等区域,用于公司新一代产品研发、开展面向内外部人员的全方位、多层次产品使用培训以及提升公司产品应用与展示效果。
公司现有人均办公面积较低,仅为 13.86 平方米/人,低于同行业募投项目平均水平。本次募投项目仅综合考虑公司日常办公用途的人均面积为 30.80平方米,行业平均值为 20.67 平方米。在项目开发攻坚阶段,如考虑超过测算人员的现有研发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为 26.79 平方米。如再考虑独立开发商及培训人员实际临时办公需求,人均办公面积为 18.81 平方米。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是否属于持续性人员需求,募投项目研发完成后是否面临研发人员下降情形;在考虑流动人员办公且按峰值测算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与行业均值接近,且远高于公司当前人均办公面积,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研发培训基地办公用房建设面积的合理性、必要性。(2)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开展培训展示活动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展示接待中心、会议及培训中心、商业活动区等区域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的合理性。(3)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研发培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风险,是否拟用于出租,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是否属于持续性人员需求,募投项目研发完成后是否面临研发人员下降情形;在考虑流动人员办公且按峰值测算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与行业均值接近,且远高于公司当前人均办公面积,结合前
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研发培训基地办公用房建设面积的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项目”主要包括了建设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及平台项目研发两部分。平台项目研发部分以智驱中台为核心,搭配智能入口、数据中台、知识中台、互联中台、技术平台、生态社区和服务云,打造新一代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同时通过建设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研发培训基地,提供从项目研发到发展平台生态系统的全面支持及服务,用于公司新一代产品的研发、开展面向内外部人员的全方位、多层次产品使用培训以及提升公司产品的应用与展示效果,以支持公司未来市场的发展,共同打造鼎捷数智化生态体系。公司在湖州建设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是对公司研发及后续项目运营的重要支撑,是承载公司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的物理空间。
1、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是否属于持续性人员需求,募投项目研发完成后是否面临研发人员下降情形
根据公司目前对于“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的规划,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在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的同时,未来也会作为公司后续研发活动的研发中心来进行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平台研发完成后仍然具备持续性的人员需求,且研发人员不会存在明显下降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后续迭代升级以及基于平台研发可持续开发新 SaaS 应用的需求,将使得公司需要持续性的配备相关研发人员。公司“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研发的产品主要产品均为软件类产品,公司新产品开发完成并上市后将会进入产品升级阶段。公司根据市场反馈与客户洞察,由公司研发部门进一步实行产品的维护与版本更新,以符合新的法规、纳入新的技术与应用、响应客户的功能建议,持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2)针对“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的研发工作,公司在原有研发流程的基础上增加了赋能程序。赋能程序旨在提升 ISV(独立软件开发商)开发效率和产出有价值的数智应用,随着未来 ISV 伙伴的数量不断增多,会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不断更新以及优化技术与应用,在募投项目的研发完成后公司将会根据 ISV 伙伴的反馈进一步配备研发人员以及赋能人员,后续 ISV
伙伴数量还将进一步上升。
(3)“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研发完成后,公司也会根据行业内最新的技术趋势和开发方法,对新的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并将部分研发人员配置在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研发培训基地,充分利用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研发培训基地,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此外,基地建设完毕后,公司也将减少对于研发场所的租赁,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4)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人员数量由 2022 年末的 1,479 人增加至 2025
年 3 月末的 1,674 人,公司总体对于研发人员具有持续性需求,报告期内随业务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势。目前,公司主要的研发场所均为租赁,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研发人员办公需求以及办公环境均亟待改善,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培训基地建设部分未来的定位将打造成为公司的研发中心,也将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研发人员的办公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未来也属于持续性的人员需求,募投项目研发完成后研发人员会配置于平台的升级迭代、新 SaaS 应用的开发以及公司未来其他研发项目的研发。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定位为公司未来中国大陆地区研发中心,公司募投项目平台研发完成后仍然将会配置研发人员办公,募投项目研发培训基地将持续服务于公司研发活动,不会出现研发人员大幅下降的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均办公面积情况的合理性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妙西镇 MFS01-16A-1 号地块),通过购买土地并自建房产的方式实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鼎捷数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23)湖州市(吴兴)不动产权第 0141997 号,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53 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项目”主要包括了建设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及平台项目研发两部分。其中鼎捷数智化研发培训基地部分建设总面积为 28,700.00 平方米,鼎捷数智化生态赋能平台项目研发培训基地建设涵盖了研发、培训、展示以及配套资源等多种功能,可用于办公用途面积为 18,300 平方米(不含展示接待中心、会议培训中心、设备用房、商业活动区等)。若仅考虑募投项目测算定员人均面积 30.80 平方米/人,但
由于未来募投项目建成后会包含对外培训、展示、赋能功能,园区内的实际 人数也将超过募投项目定员的 594 人。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办公需求后,募投 项目人均办公面积为 18.81 平方米/人,故项目实际人均使用面积与同行业类 似募投项目无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建筑面 办公人数 人均办公面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积(平方米) (人) 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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