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7-18 16:01:3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神通科技 60522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超 凤仪亭
电话 0574-62590629 0574-62590629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西路788号 西路788号
电子信箱 zqb@shentong-china.com zqb@shentong-chin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2,906,705,426.67 2,818,547,984.21 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92,676,010.45 1,493,307,034.83 6.65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815,726,941.63 666,132,573.20 22.46
利润总额 73,373,973.55 31,531,849.27 13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4,277,971.13 30,450,258.46 111.09
净利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1,427,924.76 28,594,949.84 114.82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974,538.82 22,649,745.11 72.07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7 1.94 增加2.2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07 1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07 114.29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97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45.28 194,397,178 0 质押 70,000,000
人
宁波必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15.04 64,590,323 0 无 0
(有限合伙)
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 境外法 9.08 38,987,191 0 无 0
人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5.82 24,976,923 0 无 0
(有限合伙)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53 6,588,001 0 无 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黄剑斌 境内自 0.91 3,894,405 0 无 0
然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 其他 0.53 2,294,600 0 无 0
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王伯逸 境内自 0.50 2,157,349 0 无 0
然人
许颖 境内自 0.49 2,096,123 0 无 0
然人
朱春亚 境内自 0.42 1,800,000 960,000 无 0
然人
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计持有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00%股权、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宁
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28%股权、香港昱立实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08%股权;此外,方立锋先生为宁
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且持有其 75.18%合伙份额,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82%股权。方立锋、陈小燕夫妇
合计持有公司 60.18%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宁波必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方立
锋先生之妹方芳女士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 15.04%股权。
除此以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