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太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28 19:21: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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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
体上刊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2,646,48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4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均
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60,15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06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346人,代表股份122,491,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36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03,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36%。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议案 1 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07、2.08、3、4 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21,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7%;反对 3,521,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3,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本议案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9,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9%;反对 3,521,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5,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
本议案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4,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1%;反对 3,522,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弃权 309,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本议案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8,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7%;反对 3,521,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6,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本议案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9,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0%;反对 3,521,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5,7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本议案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4,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2%;反对 3,522,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弃权 30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本议案通过。
2.0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6,4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9%;反对 3,471,1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弃权 358,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
本议案通过。
2.0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198,7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128,5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 319,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55,8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00%;反对 128,5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3%;弃权 319,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7%。
本议案通过。
2.08、《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214,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 74,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 357,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1,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38%;反对 74,3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5%;弃权 357,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7%。
本议案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885,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2,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
本议案通过。
3.02、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892,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
本议案通过。
3.03、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9,892,560 股,占出席